關于2009年秋季學期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章來源:信息中心】
【作者:信息中心】
【發布時間:201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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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2009年秋季學期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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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秘〔2010〕111號
各市、縣(區)教育局,省屬中職學校(高職院校中專部):
根據《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方案》,現就2009秋季學期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以下簡稱“中職免學費”)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中職免學費有關政策
1.自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人數按在校生(不含涉農專業)的15%比例確定;免學費對象按照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教秘〔2010〕61號)的規定予以確定。
涉農專業依據2000年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教職成〔2000〕8號)確認。
2.公辦中職學校免學費資金的補助方式為:第一、二學年學校因免除學費導致的運轉經費缺口,由各級財政根據各自承擔比例按免除的學費標準給予補助;第三學年學校因免除學費導致的運轉經費缺口,財政原則上不予補助,對涉農專業和經認定頂崗實習有困難的其他專業,由財政按一定標準給予適當補助。
3.公辦中職學校免學費標準按省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確定,其中普通中專學校每生每學期文科1200元、理科1500元;國家、省級重點職業學校每生每學期1000元;一般職業學校每生每學期600元。
4.對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學費標準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于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民辦學校實際執行學費標準予以補助。
二、規范中職免學費工作操作流程
1.各中職學校應于3月20日前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完成所有專業收費標準以及涉農專業等相關數據的系統填報。
2.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所轄縣(區)及所屬中職學校填報的收費標準、涉農專業等數據進行系統審核,審核工作于3月25日完成。省屬中職學校(高職院校中專部)的數據由省教育廳職成處負責審核。
3.各中職學校依據市級審核結果,以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2009年12月份數據中在校學生數減去涉農專業學生數為基數,按照15%比例確定免學費名額,開展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工作,認定工作必須在4月10日前完成。
4.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所轄縣(區)及所屬中職學校數據填報《2009年秋季學期中職免學費情況統計表》(附件),簽章后于3月31日前書面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屬中職學校(高職院校中專部)直接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依據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和統計表提出經費補助方案商省財政廳下達補助資金。
三、強化對中職免學費工作的管理
1.各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對所屬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對不合格的學校,取消其享受免學費補助資金的資格。要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加強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監管,納入免學費補助范圍的民辦學校名單由各市審核后報省教育廳審定。
2.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中職學校要高度重視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維護與數據報送工作,加強免學費對象的學籍與資助管理,保證學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準確。對逾期不報數據或數據漏報的,其退還學生的學費自行承擔。
3.鑒于2009年秋季學期以來學校學費已經收取,中職學校對免學費學生已交學費應及時退還,學費退還(補助)必須通過銀行卡辦理。
附件:2009年秋季學期中職免學費情況統計表
安徽省教育廳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 |